入会与退会组织细则
发布时间:2019.08.10           2

第一条 受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委托,本分会可在电动工具及相关行业发展会员。根据《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动工具分会工作条例》第三章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在中国境内从事电动工具(含配件)制造、科研设计、经营以及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包括中外合资、外资及外资控股企业,承认和遵守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章程和电动工具分会工作条例,均可申请入会。

第三条 入会申请和审批手续

1、入会申请单位必须向分会秘书处提交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统一印制的入会申请表;

2、由分会秘书处对申请入会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办理入会手续,决定申请单位可否入会;

3、经分会秘书处办理审核后,报分会理事会通过;

4、秘书处应及时向申请单位通知审批结果;

5、凡审批通过的入会申请单位,自批准之日起即为分会会员,并报请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备案后,发给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会员证书。

6、分会秘书处应定期向分会理事会报告吸收会员情况。

第四条 会员权利

1、有权参加本分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2、优先享用本分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3、有平等的中电协和本分会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有权对本分会领导人员、工作人员及分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5、优先获得本分会发行的刊物、技术经济资料及其他信息;

6、对涉及本行业内部需要协调的问题以及涉及与其他行业和部门之间需要协调的重大问题,以至需要诉讼的问题,有权要求本分会予以协助;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 会员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章程及本分会工作条例和行规行约,执行中电协和本分会决议,维护中电协和本分会的信誉和合法权益;

2、积极参加本分会的有关活动,完成分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3、及时向分会提供所需的有关信息和资料;

4、按规定缴纳会费;

5、接受本分会评议或调解,积极协助本分会对涉及单位有关利益问题的协调;

6、为维护中电协和本分会的团结、统一和工作上的协调,不组织、不参加有损于中电协和本分会的一切活动。

第六条 退会手续

1、任何会员可以向分会提出退会申请。会员自愿退会时,应向分会提出退会的书面要求,并办理退会手续;

2、会员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及分会工作条例,经劝告无效,分会可劝其退会或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核准后,予以通报除名;

3、会员届内如无故两年不缴纳会费者,其会籍自行取消,由秘书处通报除名;

4、凡退会和被通报除名的会员,均应交还会员证书。

第七条 恢复会员资格

原会员重新提出申请入会时,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分会秘书处方可恢复其会员资格,并报请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重新发给会员证书。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5月24日会员大会通过,报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审核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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