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程序
发布时间:2019.08.10           1

第一条 根据《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动工具分会工作条例》第四章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选举程序。

第二条 理事会的选举

1、本分会理事会理事单位经民主协商后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2、会员由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的全权代表参加会员大会。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2/3会员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投票人数超过会员总数2/3以上,即为法定人数。得票超过投票人数50%者,方能成为理事。

第三条 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选举

1、理事长、副理事长在理事会中选举产生。根据理事长的提名,选举秘书长。

2、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候选人须得到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当选。

3、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最长不超过两届

第四条 首席顾问和顾问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通过,任期四年,可连任。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5月24日会员大会通过,报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审核批准后执行。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动工具分会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成都全景网络发展有限公司

沪ICP备17040444号-1   沪公网备案 31010402009707